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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怎么判

2008-01-10 12:10 佚名

男子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怎么判

  一对青年男女因感情不和,女方要求分道扬镳,因双方都争着抚养孩子,僵持不下,女方突然提出孩子并非男方的亲骨肉,男方坚决予以否认。女方提出做亲子鉴定,男方断然拒绝,事实真相无法查明,最后,法院依法支持了女方的主张。

  2004年10月,某女寇某与陈某按照当地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次年2月生一男孩,随着经常不断的磕磕碰碰,寇某感到与陈某生活很痛苦,于是向法院提出离婚。

亲子鉴定

  经查明,寇、陈二人当时只是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应当解除。然而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由于双方都争着抚养男孩,谁也不愿意做出让步。

  诉讼中,女方提出他们婚后所生男孩与陈某无血缘关系。理由是:其与陈某结婚时已怀孕5个月了,男方回应沉着冷静:那是因为其二人举行婚礼前早就同居了。针尖对麦王,双方僵持不下。女方为证实自己的观点,提出对孩子做DNA亲子鉴定,男方坚决不同意。由于一方拒绝鉴定,陈某是不是孩子的生身父亲,无法通过科学手段进行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据此,法院推定女方提出婚后所生男孩与陈某无血缘关系的主张成立,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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