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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的女人为何不说话

2008-01-08 11:02 佚名



处 方

    处方一: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在全体公民中大力加强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教育,树立妇女的自尊心、自信心,增强自立能力,培养公民的同情心和羞耻感,把精神文明建设渗透到每个家庭,教育家庭成员特别是夫妻双方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妥善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使社会伦理道德真正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

    处方二: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我国的宪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已经建立起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但目前这一体系尚不够完善,有的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亟待修改。如在家庭暴力的确认和处置上存在许多“盲区”,致使法律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仅停留在一种姿态上,导致了罪与非罪之间界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对重婚、家庭暴力、侮辱虐待等犯罪行为,应适时及早介入,对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处方三:加大普法力度,实行综合治理。实践证明,避免和减少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恶性犯罪问题,应从普法入手,通过文学艺术、电影、戏剧、送法下乡、法律进万家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公民特别是广大女性知法懂法,依法维权。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从党纪政纪、行政管理、舆论宣传、典型引导等几个方面予以综合治理,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方能奏效。

    处方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防范化解功能。首先应健全完善社会各方面的救助网络体系,特别要发挥政法、民政、妇联和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工会、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反家庭暴力救助、人身安全保障、经济救助、心理损伤康复治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相关体系,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防控、救助网络,使遭受不法侵害的受害者体会到社会温暖和人间真情,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其次应及时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在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纠纷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掌握这类矛盾的苗头和动向,辅之以灵活机动的调解方式和方法,从源头上预防恶性案件的发生和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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