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你好,我跟我丈夫离婚三年后发现我丈夫已经有出轨行为,近期女儿的抚养费也没有及时给付,我是否可以提出离婚异议呢?作为弱势的女方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呢?
——PCbaby网友“糊涂蛋儿”
“糊涂蛋儿”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下面我们特意邀请了找法网资深专家李立银律师来为您解答:
如果男方在婚内隐瞒了外遇的事实,离婚一年后女方才发现,那么女方想要在离婚一年后追究男方的过错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是有一定困难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等规定,女方提出离婚异议已超期,故其不能向法院申诉。
我国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妇女群体进行了特殊的保护,但现代社会男女之间的社会地位仍然存在不平等现象,在离婚诉讼中,女性相对处于弱势,且对方出轨的取证、维权等都比较难以实现。大部分女性婚后为了家庭和孩子会付出得更多,有的女性甚至选择做家庭主妇,这样女方对男方的资金收入、生活状况等方面就更加难以掌握。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生活中人们往往对证据及证据的证明力有所误解。部分人认为,只要将收集的证据提交给法院,该证据就会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明力,这种想法其实是非常错误的。女方应当搜集对方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口头陈述录音或者邻居的证词、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等具有法律效力。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属违法行为,根据《婚姻法》第48条,若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是指夫妻关系的终结,对于子女而言父母双方的身份不会改变,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不会因离婚而影响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身份关系。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或者不及时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现象非常普遍,从目前的法律实践来看,离婚时判决夫妻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案件很少,绝大部分都是分期支付的,这也为需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留下了逃避责任的空间。
离婚后一方难以掌握另一方的住址、电话、家庭状况等信息,所以后续追偿抚养费更加困难。
另外,未与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的探视权也是很多离异家庭中难以有效落实的难题,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会拒绝对方探视,或者限制探视时间、不按时让对方探视等,致使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不能探视小孩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在此,我希望父母双方从孩子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切实履行好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给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生活的环境。
目前,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小孩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法律有规定,但通过法院来行使探视权不但程序繁琐,而且还会激化双方的矛盾。因此,提高人文素质、增强及法律意识在当今社会显得尤为必要,这是解决该类问题最有效的途径。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不是女方可以用来抗辩不给男方探视的理由,当离婚后某一方出现以下情况时,才能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①对方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②对方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打骂、虐待子女行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③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允许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④在探望过程有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有犯罪倾向的;
⑤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道德品质不好或自身精神不健康的;
⑥唆使未成年子女敌视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的,怂恿子女犯罪的;
⑦有借机藏匿子女企图或行为的。
夫妻间要相互尊重,互相信任,经营好婚姻关系需要各方的倾心付出。在迫不得已而离婚诉讼时,一定要积极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要有证据意识。有些证据收集不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如出现离婚后才发现的证据,则需要在离婚后的有限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要向有专业知识的人士请教如何维权,请专业人士帮忙解决。
在离婚后一方不履行义务时,要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提供对方的重要线索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利信息给法院,权利的行使要及时。
父母如何教育孩子除了耐心细心以外,更需要适当的方法,如:每当家长指出孩子的错误时,尊重孩子的“狡辩”;当孩子对家长的教育作出反馈时,分析并尊重孩子的反馈;当家长分析出孩子反馈出的问题时,就可以针对孩子的反馈进行有目的的教育;家庭教育不能前后矛盾。
副主任医师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孩子养成好的学习习惯是很重要的,作为家长,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让孩子养成按计划学习的习惯;要求孩子每次学习之后,要评价自己做得如何,形成专时专用的好习惯;让孩子学会追根溯源,寻求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养成独立钻研、善于思考的习惯;让孩子学会自学,养成自学的习惯。
副主任医师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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