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3 09:57 linying A+
【媒体评论】
少女捅死性侵男 获刑4年值得商榷!
今天在网上看这位《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获刑4年》的报道后,心里很不是个滋味!这也让笔者想到,以后女性在遇到这样没有退路的性侵时,是该举刀还是要递套?看来,这真是个问题,大家必须面对的的一个现实问题!这个年代,面对强奸该不该以死相拼,要不要做贞节烈女,我想,各人会有各人自己的想法,这里就不进行探讨。只是觉得本案这位无辜的花季少女,实在让人觉得可悲!面临可能的性侵害,举刀反抗吧,自己成了法律认定的罪犯;不反抗吧,则必然遭到性侵害,一生的幸福和尊严都会毁掉。因此,笔者认为,少女捅死性侵大叔获刑4年的判决值得商榷?
针对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获刑4年的判决,我们先来看看法院审查结果是怎么认定的。起初少女持刀反抗强奸是属于正当防卫,被害人倒地后继续捅刺就构成故意杀人。被害人杨某将旋某琦诱骗至出租屋内,向旋某琦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后,威胁旋某琦如果不从就杀死她,杨某的行为已对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实质威胁。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为反抗强奸将被害人刺倒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造成被害人伤亡,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而根据旋某琦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杨某被刺倒后,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但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而将其杀死,属于假想防卫。
说实话,笔者不是搞法律工作的,也不敢对法院的判决妄加评论,只是觉得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发生在前后法律责任认上定让人有些迷糊,要知道,事出总有因果!大家仔细看过报道,应该会知道,在这样的场景下到底该做何选择?在这样的打斗中又该如何控制自己?就算法院认定的女孩的举动先是自卫,后算故意杀人!但笔者想问,万一这个“大叔”没死,爬起来“狗急跳墙”了怎么办?难道非要出现这样的结果?因此总觉得对少女的判决有待商榷。
大家都知道,在社会上经常发生女人遭遇强奸的案件,可以说受伤害的总是女性。而今,如果哪位女性遇到了这样的“巧事”,是该反抗还是要顺从?看来很让人纠结!反抗吧?总会有失手的时候,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不反抗吧?那岂不是滋长了某些畜生的淫威,让自己一生的幸福毁掉。就拿本案的这位18岁无辜的女孩来说,由于自己正当防卫的反抗就给自己带来了4年牢狱之灾。这是不是值得法律界“砖家”们好好探讨一番!
我不敢去妄断谁对谁错,只是觉得这个社会有时很无奈,自己的命运往往是自己不能掌握。当女人想不被别人侵犯时,又该如何能决定自己的命运?或者说她们活在这个世上,时不时的都被人“强奸”着,在行为上“被强奸”,在权益上弄不好“被强奸”;在意愿上“被强奸”,在身体上“被强奸”。女孩面对性侵落得今天的下场,你能说这不是“被强奸”?在这里,笔者想说,女性在面对性侵,反抗和还击是她们的本能,她们很难做到主动配合。真要是像某位教授所说主动“递套”配合的话,倒时法院又该如何认定?是强奸还是自愿?笔者不得而知,反正这样的案件让人有点剪不断而理还乱!
当然,笔者也承认生命的重要性,对死者也抱以同情。但我们要搞清楚,因为遭遇性侵而选择自杀的女性也为数不少,这说明啥?是不是说明即使“递套”顺从也不能确保性命,毕竟在这个社会,将人格尊严看得比生命还要重的贞烈之女还大有人在。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女性的以死反抗,以及法律赋予大家正当防卫的权利,才使得当下社会强奸犯罪的现象在逐年减少。而如今,这位18岁少女由于“举刀反抗”而落得个4 年牢狱之灾的下场。是不是会让以后色狼会更猖狂与胆大妄为呢?因为女性再也不敢乱“举刀”反抗了,一旦“失手”,可能会落得个悲惨的下场。你到是说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