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26日,海关总署就进境物品关税相关规定发布了公告2012第15号,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消息一出,网友纷纷在论坛、微博上大呼伤不起,“境外购物须缴高额关税,携带超过200块的奶粉需交10%的税”的言论更是不胫而走。
微博、论坛流言:进境奶粉税率有调整
海关总署发出公告,从4月15日开始执行新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根据表格显示,入境时携带超过20元的唇膏、100元的帽子、200元的咖啡、300元的皮鞋都需要征税。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携带超过200块的奶粉需征收10%的税。此外,酒类、香烟、化妆品、香水全部税率50%。
在此,小编要对各位妈妈说一句:淡定!经查证,此番重新修订的规定,对赴港购买奶粉的妈妈没有影响。其一,携带奶粉入境需缴税,这是一直都有规定的,而且税率不变(10%);其二,“超过200元奶粉需缴10%的税”实属误读。
验证一:进境奶粉税率无调整
小编从海关总署网站查阅重新修订公布的两项规定,并对比原规定(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公布),关于奶粉类征税情况如下:
关于奶粉类入境规定 | ||||
/ | 税号 | 归类 | 税率 | 完税价格 |
2012年第15号公告 | 01000000 | 食品、饮料 | 10% | 200元 |
2007年第25号公告 | 01000000 | 食品、饮料 | 10% | 200元 |
注:资料来源于海关总署网站 |
显然,这次重新修订的内容对奶粉类产品携带入境并无影响。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是,携带奶粉入境一直都要征税,大家无需惊讶。
验证二:并非超过200元的奶粉就要缴税
有网友称“超过200元奶粉需缴10%的税”,实为对此公告的一种误读。这里的“200元”实为完税价格,而非关税起征点。通过携带入境或邮寄入境的物品免税额为5000元,即所有物品合计低于免税额的不用缴税;超出部分,奶粉会按每公斤200元的价格征税10%。
完税价格指的是: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简单而言,是为了减少同类产品因为价格不一引起的计量麻烦,就超出免税范围的每公斤奶粉按200元定价进行征税(即20元/罐)。
NEW:海关否认200元奶粉入境交10%税
海关总署连夜发表说明称,“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理解有误。
说明中表示,15号公告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携带的奶粉超过免税额部分,才按每公斤200元的价格征税10%;邮递2.5公斤以下奶粉免税,2.5公斤至5公斤按标准征税,超过5公斤则按货物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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