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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保健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

2012-02-02 17:12 佚名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而不是药品。"省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王鲜梅介绍,"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也就是说,保健食品是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产品用来治病,这其实是陷入了观念上的"误区".王鲜梅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品一定不要被眼花缭乱的宣传所迷惑,首要之举是看清其批准文号。目前,保健食品是两种文号,2003年之前的是国食健字,2003年以后是卫食健字。其次,要留意购买的保健食品上是否有一个统一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还有关键的一点,保健食品不能宣传可以治疗疾病,如果某个保健食品出现声称可以治疗疾病的字样,则一定要格外谨慎。"王鲜梅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我国目前只允许生产有下列保健功能的产品,即免疫调节、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抗突变、抗疲劳、耐缺氧、抗辐射、减肥、促进生长发育、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美容、改善胃肠道功能等,共有22种保健功能。对于消费者而言,要按照自身机体特定条件和要求,选购适宜自身保健功能的食品。

  斩断伸向保健食品的"黑手"

  2010年,全国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总营业额已达到了1500亿元。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省城多所药店,保健食品的销售收入已经占到了药店总销售收入的8%至10%.保健食品的消费有着巨大的市场,也蕴藏着巨大的商机。"供销两旺的市场无疑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食药监局局长赵光国坦言,"当前,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食品添加剂(非批准)等其他成分,虚夸功效、虚编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屡有发生,已成为影响保健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为净化全省保健食品市场环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在深入调研、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已于去年12月中旬制定出台了《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管理办法》,采用责令下架、暂停销售、责令召回、媒体曝光等行政措施,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据了解,去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450批次7类功能保健食品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后,又增加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抗疲劳、减肥、辅助降血糖3类功能保健食品,抽样51个批次进行了专项检验。对存在不同程度非法添加药物的14个批次的产品,按照产品标示的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和生产企业在国家局网站进行了核实,并向产品所涉及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企业进行了确认。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10种保健食品予以公告,禁止在全省销售,并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谨防上当受害。

  来源:山西日报 记者:秦 洋 通讯员:李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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