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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生产俩月2次被“剖宫”

2012-01-20 16:51 佚名

  “我34岁才做母亲,结果孩子不到两个月就被迫断奶;而我则在剖腹产仅两个月后再次被剖宫,现在还面临绝经的危险……我和孩子之所以遭受这样的‘磨难’,就是因为辽宁中医的医生在为我进行剖腹产手术时,没能取净胎盘!”1月6日,市民郭女士向本报投诉,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辽宁中医)在为其实施剖腹产手术时,没有取净胎盘,给她和孩子带来了很大痛苦,对此,她提出了30万元的赔偿要求。

  痛苦:生产俩月再次被“剖宫”

  据郭女士介绍,她今年34岁,属于准高龄产妇。2011年8月15日,她在辽宁中医进行了剖宫产手术,顺利产下一名女婴。本来,女儿的降生让郭女士感觉无比幸福,但两个月后的一次体检,却让她如坠冰窟。据她讲,孩子出生两个月后,她在一家医院做了一个B超检查,结果发现子宫内有一个直径约6厘米的“团状肿物”。她随后又找到辽宁中医,妇产科的一位副主任看过B超片子后,详细询问了给她主刀的医生,主要问的就是胎盘有没有遗留。主刀医生证实“胎盘已取净”后,那位副主任建议她到另外一家省级医院进行检查。

  结果,郭女士到另外一家省级医院检查后,对方马上要求她住院,并准备接受手术。手术前,医生告诉她,如果手术不顺利,很有可能切除子宫。在宫腔镜手术没有成功的情况下,郭女士再次被剖宫,并从她体内取出了那个“团状肿物”。而经过病理分析,证实那个“团状肿物”为“胎盘遗留物”。

  愤怒:为讨说法索赔30万

  郭女士称,为她进行第二次手术的医生告诉她,虽然此次手术很成功,但她很有可能会绝经。虽然自己的身体受到了很大伤害,但最让郭女士心疼的却是自己的宝贝女儿。郭女士称,女儿只有两个月大,但她因为要手术不得不给孩子断了奶。而现在,她为了调理身体,必须继续服药,仍然不能亲自哺育女儿,她觉得自己亏欠了女儿很多。

  为了给自己和孩子讨个说法,郭女士在出院后不久,便找到了辽宁中医,并提出了30万元的索赔要求。郭女士称,她认为是辽宁中医医务人员的失误,才给她和女儿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就算是索赔成功,她也换不回一个健康的身体,她只是想通过索赔获得心理上的安慰。但辽宁中医对于她的索赔要求,处理得并不积极。直到她向本报投诉前,并没有见到过辽宁中医方面的主要负责人,而且妇产科的医生也没有向她道歉。

  医院:承认手术中“有疏忽”

  1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辽宁中医,并且见到了院办的金主任、医患关系处理中心的王主任及妇产科的陈主任。医院方面承认,郭女士在辽宁中医进行剖宫产手术时,胎盘没有取净。但院办的金主任称,主刀医生并没有主观恶意,这完全是一种疏忽。而妇产科陈主任告诉记者,主刀医生在手术后,已经取走了郭女士子宫内的胎盘,但由于她的胎盘存在“植入”现象,主刀医生肉眼不可能发现“植入”的胎盘,所以可能造成了一定残留。如果当时医生把这种“植入”胎盘有可能残留的问题告知患者,或者给患者用一定的药,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陈主任还告诉记者,所谓直径6厘米的“团状肿物”,不完全是胎盘,还包括血块等组织,手术中残留的胎盘不可能有那么多。对于郭女士的索赔要求,院办金主任称赔偿应该有依据,目前医院对此事非常重视,正在与患者协商解决。

  1月9日下午,郭女士给记者打来反馈电话称,辽宁中医目前同意赔偿8万元,她正在和家人商议,是否接受这个解决方案。对于此事的最终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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