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的孩子常偷拿别人的东西并不属于真正的偷窃,真正的偷窃行为发生在6岁至青春发育期之间。孩子的偷窃动机有四种:
一、得不到父母的关怀,手中缺少零用钱,引起偷盗
有的父母认为从小不能让孩子花钱,花惯了将来就会大手大脚乱花钱。吃的家里有,文具用品也买好了,因而不给孩子钱。然而孩子有自己的爱好,看到同学的家长给孩子零用钱可以购买自己喜爱的东西,而自己却得不到,于是找机会就拿家里的钱或别人的钱。所以,父母要适当给孩子零花钱,孩子手中有了钱后,看到别人的钱也就不稀罕了。
二、孩子的孤独所产生的偷窃行为
有这样的现象,有的孩子偷别人的东西,其价值数目很小,有时拿来的东西甚至是自己家的,分析不出其偷盗的目的。这类孩子其实感情混乱,他们似乎盲目地求得某样东西以达到心理上的满足。这类孩子平时心情不愉快、孤独,感情上得不到满足,尤其10~12岁的孩子生活上已能自理,家长平时很少关心。也有的孩子仅缘于嫉妒、怨恨等心理而进行偷盗。有的孩子用“偷”来的钱买些小东西送给同学,“笼络”他们,通过建立同-学之间的感情以弥补家庭感情的不足,消除孤独和苦闷。作为父母要及时疏导孩子的错误意识,多关心孩子,及时纠正他们的不良心态。
三、显示自己的勇敢
在很多时候,一些孩子为了在同龄的孩子当中表现自己的勇敢,而去尝试这种偷窃的冒险行为。
四、不良朋友教唆导致
有些有偷窃行为的孩子,要考虑其背后是否有惯偷唆使。
大部分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偷东西,首先的反应是大吃一惊,接着不是骂、便是打,以示教育。显然,“打”不是改正偷窃行为的良策,打得厉害,会疏远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孩子会感到更孤独。偷窃的行为非但没有改掉,而且不敢回家,流浪在外,万一认识社会上的浪子不良分子,就有可能走入歧途。
对有偷窃行为的孩子的对策是,当发现孩子有偷窃行为时,家长应明确表示自己的态度,并且坚决要把偷来的东西还给失主,并向失主道歉,以达到教育的目的。当然,归还的方式一定要慎重考虑。有的家长故意让孩子当众将东西归还失主以示教育,这种方法不可取,不但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反而会使孩子觉得受到了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