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3 14:41 zhangyizhi A+
法律政策缺失“儿童视角”
据了解,近年来为了预防和减少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发生,我国已先后制定并修订了一系列相应法律及行政规章、政策。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对禁止家庭暴力进行了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规定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治安处罚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和刑事法律责任。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针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政策依旧非常不完善,缺少针对性、系统性、实施性和“儿童视角”。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和政策外,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或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办法等法规对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也大多只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此外,即使部分法律中涉及了家庭暴力相关议题,也大多将注意力集中于妇女群体,而未将未成年人与之区别开来,法律政策中仍然缺乏“儿童视角”。例如,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没有体现未成年人不同于妇女的主体特殊性,在紧急救助与庇护方面也缺少专门的、符合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规定和措施。
除此之外,目前受法定代理人制度和自诉限制,此类案件往往很难进入司法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这条关于法定代理人的规定忽视了未成年人被监护人侵权的现实情况。如果未成年人遭受父母一方虐待,而另一方不敢或不愿代理孩子起诉,或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施暴,未成年人自己起诉就会出现难以被法院受理的情况,这也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
报告指出,目前针对虐待罪的犯罪认定标准不明确、现行对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立案标准过于严格,都进一步致使此类案件难以进入司法程序,施暴人受不到法律的有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