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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的适应人群和禁忌

2011-08-03 14:38 佚名

  药物流产适应人群

  1、停经少于49天;

  2、轻的初孕妇女或未产妇女;

  3、一个月内不离开本埠;

  4、在有条件的正规医院进行;

  5、证实宫内妊娠,胎囊平均直径小于今20毫米;

  6、妇没有心肝、肾、生殖、内分泌系统疾病,无烟酒嗜好。凡孕期长、胎囊大、年龄大孕次多、半年内有过人工流产史或剖宫产史、处于产后哺乳期、子宫畸形或合并子宫肌瘤的孕妇,均不适宜药物流产。

  禁止药流的条件

  1、米非司酮药物禁忌:内分泌疾病(如肾上腺疾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肝或肾功能异常、各种器官的良性或恶性肿瘤、血液病或血栓性疾病、高血压等。

  2、前列腺素药物禁忌:心脏病、青光眼、哮喘、胃肠功能紊乱和过敏体质者。

  3、带宫内节育器妊娠者。

  4、可疑宫外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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