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是糖尿病的一种特殊类型,其诊断与其他疾病一样需要综合征状、体征、病史、实验室检查结果和其他资料,其中血糖测定至关重要。但多数妊娠期糖尿病孕妇无明显自觉症状,空腹血糖也正常,因此,妊娠期仅依靠空腹血糖检查,容易导致漏诊。另外,妊娠期孕妇肾糖阈明显下降,尿糖不能准确反映机体的血糖水平,所以,妊娠期不能借助尿糖检查来筛查和诊断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只能依靠血糖筛查,异常者进行口服糖耐量试验确诊。
一、血糖测定
血糖是指血液中的葡萄糖。食物中的碳水化合物经消化后主要以葡萄糖的形式在小肠吸收,经门静脉进入肝脏。肝脏是调节糖代谢的重要器官。在正常情况下,体内糖的分解与合成保持动态平衡,故血糖的浓度相对稳定。
1、空腹血糖:血清葡萄糖经氧化为组织提供能量,血糖过高时可转变为肝糖原和脂肪储存,需要时脂肪与蛋白质也可转变为葡萄糖。空腹血糖浓度反映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的能力。
参考值:非妊娠期为3.9~6.4mmol/L,孕期为3.1~5.6mmol/L。妊娠导致空腹血糖下降的原因为:
(1)孕妇除本身需要外,尚须供应胎儿生长所需要的能量,而且胎儿本身不具备促进糖原异生所需要的肝酶系统活性,因此无法利用脂肪和蛋白质作为能源,所需能量必须来自母体血葡萄糖。
(2)妊娠期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均增加,但肾小管对糖的再吸收率不能相应增加,导致部分孕妇尿中排糖量增加,引起血糖下降。
糖尿病合并妊娠时,孕期空腹血糖升高;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可能正常。因此,常规空腹血糖检查常容易漏诊。糖耐量减低时,空腹血糖正常。建议具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妊娠妇女应尽早进行血糖测定:明显肥胖、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病史、糖尿及明确的糖尿病家族史。
2、糖筛查试验:GDM孕妇常无明显症状,空腹血糖可能正常,常规空腹血糖检查常容易漏诊。建议对所有非糖尿病孕妇应做50g葡萄糖筛查。该方法简单易行,敏感性及特异性均高。美国糖尿病协会将年龄、肥胖、一级亲属有糖尿病患者、有GDM史、巨大胎儿生产史及难以解释的死胎史列为GDM危险因素,有上述危险因素者应作为GDM筛查的重点人群。
糖筛查试验时间:由于胎盘分泌的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及孕激素等多种拮抗胰岛素的激素在妊娠24~28周快速升高,孕32~34周达高峰,此时妊娠妇女对胰岛素的需要量明显增加,表现为糖耐量受损,在此期间容易检出GDM。所以,孕期常规血糖筛查时间定为妊娠24~28周;如该次筛查正常但又有糖尿病高危因素存在,应在妊娠32~34周复查。对有症状者,应在孕早期即进行糖筛查,以便对孕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及早诊断。
糖筛查试验方法:随意口服50g葡萄糖(将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min内服下),服糖后1h取静脉血测血糖,血糖值≥7.8mmol/L为糖筛查异常,应进一步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当血糖值在7.20~7.79mmol/L时,应结合高危因素考虑是否行OGTT。糖筛查试验的敏感度为59%,特异性为91%,临床上80%的GDM可经此方法诊断。
3、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OGTT是检查人体血糖调节功能的一种方法。正常人口服一定量葡萄糖后,在短时间内暂时升高的血糖随后不久即可降至空腹水平,该现象称为耐量现象。当糖代谢紊乱时,口服一定量的葡萄糖后则血糖急剧升高,经久不能恢复至空腹水平;或血糖升高虽不明显,在短时间内不能降至原来的水平,称为耐量异常或糖耐量降低。糖筛查异常但血糖<11.1mmol/L,或糖筛查血糖≥11.2mmol/L但空腹血糖正常者,应尽早做OGTT。
OGTT前3天正常饮食,每天碳水化合物在150~200g以上,以避免禁食碳水化合物对结果的影响。禁食8~14h后查空腹血糖,然后服75g葡萄糖(将75g葡萄糖溶于400ml水中,5min内服下)或进食100g标准面粉制作的馒头,自开始服糖水计时,1h、2h、3h分别取静脉血测血糖。取血后应尽快离心,测定应在2h内完成,以免葡萄糖分解。
二、本病需与妊娠合并糖尿病进行鉴别: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现或发生的糖代谢异常,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孕前无糖耐量降低或临床三多一少症状者。
2、曾有妊娠期糖尿病史,产后已恢复正常,且持续随诊糖耐量正常者。
3、曾因其他原因引起过血糖高或糖耐量异常,但已经完全恢复正常者。
4、因无症状而未被发现的早期真性糖尿病,于妊娠期筛查发现糖耐量异常或出现临床症状者。
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多可恢复正常,其中约1/3的患者在5~10年后发展为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而最终发展为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的人可达60%。
妊娠合并糖尿病是指孕前即已发现糖耐量降低或有明确的糖尿病史者,其中包括胰岛素依赖型和非胰岛素依赖型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