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当心幼儿园变“幼教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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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担负着保育教育幼儿和为家长服务的双重任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长春市幼儿园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促进了幼教事业的发展。另外,由于市场良莠不齐,在办园理念、管理和经济上差别,使幼儿家长踏进这门槛时烦心事也不少。其表现就在幼儿家长对幼儿园收费、退费、食品卫生等方面问题投诉或咨询。

  案例:入园遭遇强制消费

  王女士家住在东岭某小区,2010年9月,王女士到一物业幼儿园进行咨询,园长向王女士介绍了幼儿园有关收费等情况,同时告知须交300元购买“669” 益智玩具教学用。王女士便在交园费时交了“669”教具费和50元“感统”课费,幼儿园给开了300元的收据。但因幼儿园无现货,并没有及时发放。没有想到的是,王女士的孩子在幼儿园不到半个月就不愿意再去此园,王女士考虑此教具家长无法辅导,因拿来得晚又没打开,便提出退教具,但遭到拒绝。王女士认为:购教具不是自愿,而是必须购买,同时家长没经过训练无法指导孩子应用,而其它幼儿园也并不是都应用此教具,她认为幼儿园这样做不合适。

  警示:看证入园 拒绝幼教商店

  对此,长春市消协副秘书长钟萍介绍说,目前,关于幼儿园前置消费的消费者投诉已经出现逐渐抬头的趋势。她提醒消费者,目前,幼儿园属于非义务制教育,家长一要看该园是否有“两证”。即教育部门审批的办园资格证和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两证缺一不可,只有双证齐全的幼儿园,才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和指导的幼儿园。她认为家长应拒绝幼儿园“幼教商店”行为。消费者具有“选择权”。所以,家长对幼儿园所强制销售的商品及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有权利进行选择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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