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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幼儿教育的机构多种多样,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无法比拟的,“幼儿凭证计划”使更多的学前儿童能享受教育的权利,也成为英国学前教育发展上的一大特色;学前教育的目标依照儿童年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任何一个忽视学前教育的社会也就是忽视了未来的社会,他们必然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的呼声下,学前教育的策略与师资、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也都表现出鲜明的特点。
英国学制规定儿童从5岁开始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是为入学前儿童服务的,父母可从众多的学前教育机构中,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形式。
(一)幼儿学校(班)
附设在小学里,招收3—叫岁儿童,进行1—2年的学前教育,儿童就近入校入班;以半日制为主,全日制为辅,半日制分为上午来校来班(9:00—下午1:30)或下午来校来班(1:00—3:30);幼儿学校规模不同,从40名到120名不等,师幼比为1:10—1:13;重视从儿童的需要出发设计课程,为儿童提供安全、轻松的环境,为儿童入学作好准备。1990年幼儿学校有1,364所,教师有3.1万人,入校(班)儿童有79.3万名,其中在私立幼儿学校中的儿童占6%。
(二)日托中心
不论是公立的日托中心还是私立的日托中心,都必须接受地方社会福利部门的定期检查,只有在教师资格、环境设施等方面符合要求以后,才予以注册,允许招生、开办。日托中心全年开放,招收出生8周—5岁的儿童,儿童在中心的时间为上午8:00—下午6:00;按儿童年龄进行分班,不同年龄班规模不同,师幼比也不同,在0—3岁年龄班,最多只能有6名儿童,在3--5岁年龄班,最多只能有10名儿童,师幼比从1:3到1:4或1:5。1980年,有13.1万所日托机构,1991年增长了36%,1993年增加到近33万所,基本上满足了工作的父母及社区的需要。
(三)联合托儿中心
招收0—5岁儿童,全年开放,每天从上午8:00—下午6:00,父母可根据工作需要,接送孩子;为了使保育与教育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幼儿园、家庭、幼儿三方面都能受益,该机构鼓励父母积极参与中心的活动,并设有父母屋,将父母参与的可能转变成现实。
(四)家庭保育
符合健康、安全标准,经地方社会服务部注册以后的家庭,才能开办保育活动,全年全日开放,由主妇担当教育自己孩子和别人孩子的重任,最多只允许照着3个5岁以下的儿童(包括自己的孩子)。近些年来,国家格外重视对家庭保育的管理,政府资助保育者培训工作,成立国家儿童保姆协会,在儿童法中规定保育者必须注册等,以提高儿童保育者的素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学前游戏小组
设在农村及没有幼儿学校和幼儿班的地方。它为儿童提供游戏伙伴、游戏时间和空间,为父母、特别是母亲提供交流、学习的机会,使成千上万的家庭能从中获益。父母通过定期参加儿童的游戏,能了解自身的教育价值,提高自信心,在家庭中更好地教育儿童。游戏小组每周开放3--4天,每天上午2--3个小时,儿童大多是2.5---4岁儿童;每组平均20---24个儿童,由3---5个教师和保育员负责,师幼比为1:8左右;注重给儿童创设开展各种游戏的机会,启发儿童去探索、发现、交往,并鼓励父母积极参与,增强家长作为教育者的作用。近几年来,更加重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地提高了学前游戏小组的质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儿童,据统计,1990年全国注册的学前游戏小组有1.8万个,1996年上升到2万个,服务于80万名5岁以下的儿童。
(六)父母婴儿小组
由于父亲的参与,母亲婴儿小组发展成为父母婴儿小组,为3岁以下儿童服务。大多数婴儿小组每周活动1次,每次2小时,届时,孩子们在一起做游戏,保教工作者和家长(如孕妇、父母、祖父母)或其他对婴儿教育感兴趣的人共同讨论教养子女中的问题,分享彼此的快乐。
此外,还有社区中心婴儿室、4岁幼儿班、学前班、亲子小组、儿童保育中心等记时性为主的学前教育机构,满足家长随时接送孩子的需要。
多种多样的学前教育机构由不同的部门举办、管理,例如,幼儿学校由教育部门负责,日托中心由社会福利部门负责,游戏小组由卫生保健部门负责,亲子小组由私人或团体举办。最近几年,这些部门已有了更多的投入和配合,例如,教育部对所有的学前儿童的教育开始负责,社会福利部正在为更多的儿童和家庭服务,卫生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也更多地参与到学前教育中来。为了解决4岁以下儿童的保教问题,1995年英国慈善团体发出了“学前儿童的呼声”,意在筹集100万英镑,帮助贫困家庭支付学前儿童的费用,满足特殊儿童的需要。为了提高幼儿的入园率,1995年国家公布了7.3亿英镑的“幼儿凭证计划”,对4岁儿童发放教育券,实行正规的学前1年免费教育 (地方教育当局把价值1100英镑的票证,发给4岁儿童的家长,以保证其孩子能受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家长把票证交给学校,学校把票证上交给地方当局,地方当局再把票证交给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根据票证数额,拨款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拨款给学校),1996年在少数地区开始试行,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实施,使众多家长能自由选择公立、私立或民办的幼儿教育机构,推动了幼儿教育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了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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