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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境外奶粉,内地并未进口,许多妈妈却非常青睐,专程从港澳购回,也有的妈妈采用奶粉代购的方式来买给宝宝喝。
9月1日起,海关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关税免征额度从现在的港澳台地区400元、其他国家和地区500元统一降至50元。该项措施直指借助邮寄渠道避税的行为,而对市民来说,最明显的影响,莫过于代购或邮购奶粉了。时间过去一个多月,此举对妈妈们及我市的网络代购商家有何影响呢?
1 邮购奶粉
算一算账:从外埠邮奶粉不合算了
“我现在不再给孩子从香港邮寄奶粉了,我自己去买或请朋友代买。”在东华路工作的彭小姐说。
按照现在的政策,彭小姐一次只有邮寄2罐以下才能享受免税,“不合算,还不如我自己去买。”
彭小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自己从江门出发到香港,来回路费180元、签证费20元,再加上一顿快餐费,彭小姐去一趟香港不过200多元,既可以给女儿买奶粉,也可以选购其他的物品。而邮寄的话,一箱奶粉仅关税就要多付100元以上,“以前这些都是不必付的。”如果把一箱分拆成每包2罐分4次邮寄,尽管可以避税,但“邮费又高得离谱”。
彭小姐算得并没有错。
海关总署7月2日发布了2010年第43号公告,其中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对比海关总署1994年发布实施的老版规定:“港澳台地区免税额为400元,其他国家和地区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显而易见,免征税额大幅度下降。
“税额”,指物品应交关税金额,而不是物品本身的金额。比如从外国邮购1000元奶粉,奶粉的进口税税率为10%,税额100元,按原有政策,属500元免税范围,海关免征;但如果按新政策,则超过了50元免税范围,必须全额交税。由此推算,只有在邮购奶粉价格低于500元时,才可以免税。
这样一来,按1罐奶粉170元计算,如果邮购3罐,就超过了500元的免税范围,必须按物品全价的10%交税。“以前买1箱奶粉也在免税范围以内,现在买3罐就超标了。”彭小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