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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CFP

  青霉素:可破坏胎儿红细胞,引起严重黄疸,使胎儿死亡。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

  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胎儿短肢畸形。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症”)。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卡拉霉素:致耳聋。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

  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度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阿司匹林:致胎儿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数派而出血及肝脏的解毒功能障碍。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消炎痛: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巴比妥类:致胎儿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扑痫酮:可胎儿指趾畸形,妊娠后期服用可致胎儿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安眠酮:致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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