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唐小姐和方先生结束了三年的恋爱长跑,终于走上了婚姻的殿堂。
去年春天,唐小姐怀孕了,方先生高兴坏了。可唐小姐的一位做医生的朋友告诉她,为了孩子好,怀孕期间要少过性生活。听了朋友的话,唐小姐变得厌恶性生活,当方先生提出要求时,唐小姐总是拿孩子做借口拒绝他。方先生很无奈。
几个月前,唐小姐要临盆,她提出回老家坐月子。唐小姐说,她想在老家生孩子,父母可以照顾她,而且方先生工作忙,不想孩子打扰他工作。方先生同意了。
唐小姐回老家后,方先生在QQ 上认识了一位女孩子,两人谈得很投缘。女孩子刚满24 岁,年轻貌美,方先生动了心,几次见面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唐小姐坐完月子后回到福州,发现方先生和以前不一样了,周末休息在家,方先生也总是找借口出去,还经常躲在书房里接电话。
一天,唐小姐发现了方先生的QQ聊天记录,知道了他有外遇。方先生也不隐瞒,说自己喜欢上了别的女孩,两人还是离婚吧。
听到这话,唐小姐也同意离婚,但她提出,两人的房子归她,还要求方先生赔偿她精神损失费30万元。
公证员: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唐小姐和方先生还应多考虑孩子,不要轻易离婚。
如果唐小姐一定要离婚,两人需要先到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在办离婚手续时,唐小姐可以提交两人签订的精神损失费赔偿协议,并把协议内容列入双方离婚协议。离婚手续办好后,唐小姐再拿着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办理离婚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