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2月28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天津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改变,但由于近年来第一代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年龄并迎来了生育高峰,按照规定,“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经审批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间隔至少4年或女方满28周岁)”,因此使得天津每年增长上千例“二胎”宝宝。针对近日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昨日本报独家专访了南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专家,为市民详细解读相关政策。
目前哪些人可以生育“第二胎”?
专家:12种情况可要二胎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5.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6.从外地迁入天津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7.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