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广州市物价局召开全市价格工作会议,表示将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跟民办(私立)幼儿园相对。幼儿园的一切财产均属公有,园长由教育局任命,建设经费、办公经费、教师及保育员工资均为财政拨付。市、区属教育部门、机关单位办的幼儿园可以得到来自上级单位的定期补贴,这个数目具体是多少,就要看上级单位的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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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幼儿园资金和收费问题,在2009年十月社会各界就有所议论。
“机关幼儿园既然是财政拨款,就应该面向全社会”
据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反映,对用财政资金补贴机关幼儿园,从2004年开始就一直有省人大代表在关注。“机关幼儿园的招生对象往往都是机关干部子女,这部分人得到了实惠。作为公务员,工作比较稳定,收入也偏高,如果在子女教育上再给予倾斜,只会造成更多的不公平。”朱列玉认为,在目前我国幼儿园教育还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机关幼儿园也应该逐步民营化。
著名律师朱永平质疑:“如此大的财政投入属于什么?应该属于行政福利。作为行政福利,我们国家财政上要有依据,没有依据就是潜规则,是惯例。”朱永平认为,根据以往惯例,公务员的子女就读这类学校,费用很低廉。但社会发展到现在,公务员的待遇已经大幅度提高。所以,政府应该通过恢复收费来解决这些机关幼儿园现存的问题,而不应该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它。
教育界有的专家表示,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严格意义上都是民办,应该自己筹钱,政府给补贴的合理性值得商榷。该人士同时表示,既然有政府的钱投入到这些机关幼儿园,就应该面向全社会,不应该向系统外的孩子设立门槛。“公办的就应该为社会大众服务,某些人不能享受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