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公共场所不文明的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行为方面的,如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随意涂抹乱画,爱打闹,搞些危险动作,过分活跃(也称 “人来疯”)等。第二类是品德方面的,如故意毁坏公物,专横任性,有意欺负别 人,争抢同伴的玩具,不尊敬老人,恶作剧,扰乱公共秩序等。
第一类情况,是孩子个性的自然表露。孩子生性好动,在行为上缺乏自我约束能力,需要在成年人提醒下逐渐学会控制自己的某些不文明的行为,遵守公共场所的规则。
第二类情况,突出表现了孩子性格上的双重性和矛盾性。一方面是孩子接受能 力强,但辨别能力差,知识比过去丰富,聪明活泼,但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 也受到了不良风气的熏陶。加上目前家长的普遍心理是怕孩子吃亏、受欺,纵容孩 子的进攻意识,孩子普遍唯我独尊,造成孩子品德行为的误区。
如果孩子存在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家长切莫着急,因为教育具有渐进的特点,必须选择孩子容易接受的方法进行,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1、家长要遵照“热爱孩子,尊重孩子,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的教育原则。属于一般行为方面的,要采取宽容态度,告诉孩子既要玩得尽兴,又要有所约属。属于 品德方面的,不姑息、不迁就,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毁坏公物要赔偿,打哭了小伙伴同样要道歉。教育效果既要立竿见影,又要给孩子改正错误的机会。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以免给孩子心灵留下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