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绪冲动型
这类教师体罚学生不是为了达到某个教育的目的,他们在主观意念上是没有目的性的,纯粹是因为情绪波动,行为冲动的自然结果。比如在课堂上,一个学生不认真听课做小动作,教师批评后学生竟然顶嘴,态度不屑以顾,教师顿时怒火中烧,生气得本能地一巴掌打过去……教师往往在事后为自己如此打了学生感到后悔沮丧,大都会自我谴责:“我怎么这么不理智啊!”
因为这种体罚不是教师有意为之,教师的行为是被动的,是被自己过激的情绪所控制的,所以教师很容易失手对学生造成较大的伤害。此类行为一般发生在初为人师的年轻教师身上,他们血气方刚,易冲动,有些还意志薄弱,情感脆弱,常常陷于感情用事的泥潭中,因打了学生而后悔,过后又难以克制自己,反反复复。要想真正克服这种体罚,教师就要在培养良好的性格和心理素质上进行不懈的努力。
二、打击报复型
这种体罚,是教师常常自认为所谓的“师道尊严”被学生伤害了,个人的人格自尊被学生践踏了,做老师的面子被学生撕破了,还有就是在工作上想争取的某些“名利”被学生拉了后腿了等等,因此对学生采取了暴力行为。教师的主观目的是很明确的,不是为了“教育学生”,而是出于对学生的排斥和憎恨,通过对学生肉体的打击折磨,以求得自己心理上某些快感的满足和怒气的发泄。当一般的体罚行为达不到这些心理需求时,他们就会变着花样来加大体罚的力度,想方设法地让学生在身心上都能有所伤害,有时学生的痛苦越多,就越能引起他们的兴奋感。
这类教师要么师德低下,要么品行恶劣,要么在心理上或多或少存在着某些缺陷与障碍,把自己对学校、社会或其他的不满不平以及烦躁、焦虑、压抑的情绪发泄在学生身上。很多时候,他们还会因此失去“理智”,做出在旁人看来不可理喻的事来。比如,教师因一个学生在背后给他取了难听的绰号,觉得自己没了脸面,就在课堂上让全班学生都来用巴掌打这个学生的脸。再比如因为几个“差生”只考了二三十分,教师认为他们大大地影响了自己班级的平均分优秀率等等,以至没法达标拿不到奖金,就把他们抓到办公室拳打脚踢……
虽然这类教师在整个教师队伍里只是极少数,但危害却是严重的。要想杜绝此类事件,最好是让这类教师离开或暂时离开教师岗位,通过各种渠道让他们对自己的生存状态和心理状态进行一番调整和“修炼”,如此方能利人利己,否则基本上是“鸡飞蛋打”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