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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一、 有关胎儿医学的伦理问题

  常常有人问:俞教授,胎儿肺囊腺瘤这个病在上海可以找谁看? 北京这方面的专家有谁可以看这个病? 我国现有的医疗状况为胎儿是没有专门的医生给其看病的。超声医生发现了肺囊腺瘤或隔离肺, 部分在超声医生处就让引产了,部分到了产科医生手上也引产了,剩下来的不知道该如何看医生,产科医生让其到儿科看,儿科医生让其到外科看,外科医生让其到胸科看,胸科医生让其到小儿外科看———这个循环下来,病人云里雾里,无所适从。

  究其原因,我国目前尚无临床胎儿的科学体系, 而医学中任何一个专科在针对胎儿疾病的诊断和认识上都存在医学伦理问题,各专科都立足本专业来判断和处理,这与医学伦理显然是相悖的。之所以大部分临床医生会让其引产,是因为除了本身对该疾病的认识有限外,主要是在对胎儿肺囊腺瘤的诊断和治疗中所担负的伦理学责任和风险较之让其引产的责任和风险要大得多。尤其是在产科, 引产的已知风险都很清楚,而胎儿继续妊娠的风险则随时都有可能出现。所以现代医院急需制定相关的医疗法律和法规及医学伦理,否则医务人员都有可能做出有违医学伦理的决定。

  二、 关于引产问题

  在了解上述知识后,针对胎儿肺囊腺瘤和隔离肺,大家显然知道是不必要引产的。但在目前我国的医院架构中,被动引产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不管孕周大小,大部分都是在被动情况下做了引产。这显然不符合医学伦理,至少应该让患病胎儿父母亲充分了解胎儿疾病的实质后,由患病胎儿母亲或父亲做出选择,因为这种选择都是和她本身与体内胎儿紧密相关的。因此,引产的决定至少应该有两名以上的副主任医师确认才可以执行。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来确保胎儿是在正确的医疗背景下得到专业的贯穿伦理学人文精神的诊治,这需要大家提高认识,从而杜绝在没有得到医生专业的指导时就轻易选择引产。尽管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还有很多具体问题很难得到解决,但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三、 对于 CVR的评估的可靠性

  在评估中我们发现,有些病例尽管CVR大于2.0,但并没有出现胎儿肿,而有的CVR在1.0 以下,却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发展到1.6 以上,并很快出现胎儿水肿导致胎死宫内。个别病例的CVR在评估中并没有起到监测的作用,其中规律尚不能解释。因此对CVR的评估仅仅是临床评估的一个指标,但不能完全依赖于它。

  个别病例的CVR在评估中并没有起到监测的作用,其中规律尚不能解释。因此对CVR的评估仅仅是临床评估的一个指标,但不能完全依赖于它。

  临床上,所有的检查指标和结果都是为临床提供参考,这在临床医学中是一个常规。对于胎儿也一样,包括超声检查提供的信息,都是在获取胎儿现象,能否得到合理的判断和解释或者是否需要干预或治疗,则是临床医生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也就是通常理解的临床治疗方案。

  本节内容转载自《胎儿肺囊腺瘤和隔离肺释疑》章节内容,经暨南大学出版社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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