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海洋国土与海防
我国的大陆海岸线绵垣南北,北起辽宁省鸭绿江口,南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北仓河,长达1.8万多公里,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我国的毗邻的海域由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和台湾以东太平洋海域组成,有众多的主权属于中国的岛屿分布在这个区域之中,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岛屿有5000多个。
(一)我国的领海主权。我国政府1958年9 月4日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和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毗邻区法》对我国领海制度作了以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彭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对领海的主权包括领海的水域、上空、底床及底土。3、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航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和领海上空;一切外国非军用航船,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领海上空。任何外国船舶在中国领海航行,必须遵守中国有关法令,对违法者,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二)增强海洋意识,树立海防观念。主要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一是坚决维护海洋国土和海洋权益。二是捍卫所属岛屿。岛屿不仅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地处海防最前哨,军事价值极其重要。三是珍惜领海资源。海洋是重要的资源基地,涉及国家的渔业和能源利益。我国近海渔业资源、海水养殖产量、大陆架石油储量、天然气储量都十分丰富,这些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四是大力发展海洋运输业。海洋是交通运输通道,涉及国家的航海和贸易,解决国内南北运输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五是保卫祖国神圣领海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