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由男方父母出
在市内某机关上班的文女士去年初与江北某大型企业的王先生认识,半年后,两人准备买房结婚。去年6月,两人看中了龙湖水晶郦城5组团的一套房子,总价39万。王先生的父母拿出6万,又向亲戚借了5万多元,凑足12万左右的首付款。剩下的27万向银行贷款,结婚后由小两口共同来付按揭。
为署名发生不愉快
但双方却为房产证上的署名权发生了不愉快。王先生的父母认为,首付是他们出的,房产证上该写他们和儿子的名字。
而文女士的父母则认为,家长买房是为孩子结婚用的,而且按揭要由女儿和王先生一起来支付,因此要写名字也应当写女儿和王先生两个人的名字才对。然而王先生的父母坚决不同意写上文女士的名字,理由是首付她没出钱。
文女士提议,房产证上写她和王先生以及王先生父母四个人的名字,但王先生的父母还是不同意。最后大家都让了一步,证上只写王先生的名字。
署名风波虽然平息了,但两人的婚期也一拖再拖,直到今年正月初六才结婚,而且双方父母至今都仍然没有来往。“要不是我妈觉得女婿人好,说不定就为了房产证的署名权问题两人就分手了。”文女士说。
署名不同 法律后果差别大
署名不同法律后果差别大核心在于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若婚姻出问题,由谁承担债务
“‘准夫妻’指的是未到婚姻机关登记而生活在一起的情侣。总的来说,‘准夫妻’购房,无论房产证上署谁的名字,并不存在正确与错误的问题。只是不同的登记方案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准夫妻”在购房前应该对不同的署名方式有个清醒的认识,以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汪述洪律师称。
登在准夫妻名下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共同债务。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