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张某向法院诉讼称两次借款给婆婆后,由于双方在借款往来时未签下协议或字据,向婆婆催款不成,婆婆萧某却称,累计借款以及合营公司分红等,儿媳欠下她1500余万元,属恶意侵占私人财产,要求法院驳回其儿媳张某的诉讼请求。顺德法院向媒体通报此案的审理过程。
家住大良的张某向法院起诉称,其婆婆在2005年和2006年向其借款114万元。张女士说:“我当时并没有向婆婆要求写下借条,后来向她多次催劝归还,婆婆反倒说我必须还款给她。”
婆婆萧某称,儿媳需要还款的原因是在她向儿媳妇借钱之前,儿媳向她借了钱,因此她没有必要向儿媳还钱。1995年,婆媳俩合作经营一公司,当时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公公借款50万元,至今未还;另外,婆媳俩在合作经营公司时,婆婆占有40%股权,后转为隐名股权,公司获利1400万元,儿媳口头答应支付婆婆本金投资以及利润分红300万元未付。加上其他的方面,萧女士认为儿媳总共拖欠了她156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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