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结婚生子的四种人  

  下面从医学和优生学的角度谈谈选择配偶的科学。有如下4种不能相互婚配的人。

不能婚配的4种人

并非任何一对男女都能婚配

  1、近亲不能结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来限制近亲结婚,可见近亲结婚的后果是严重的。我国在战国时期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之说,在国外也都有这方面的规定,有些国家甚至规定表亲通婚有罪。

        近亲,不能通婚的近亲,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垂直血缘关系的,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就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叔、伯、姑 父母 舅 姨
堂兄弟姐妹 自己 表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之子女 子女 表兄弟姐妹之子女
堂兄弟姐妹之孙子女 孙子女 表兄弟姐妹孙之子女

  亲上加亲好不好,这要做具体分析。

  亲上加亲,一般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有血缘关系的,一类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没有血缘关系的可以通婚,比如姐妹俩嫁给兄弟俩;妹妹嫁给姐夫的外甥侄子;弟弟与嫂子的娘家亲戚成婚,他们虽然也是亲戚,但并无血缘关系,就可以通婚。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无论多少代都不能结婚,比如祖父母与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外祖父母与曾外孙子女,都不可以通婚。

  通常人们认为,两个兄弟的子女之间即堂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视为血缘忌讳,而认为一个兄弟的子女与其姐妹的子女通婚,或者两个姐妹之间的子女通婚,即北方人讲的“姑做婆”,“姨做婆”是允许的,这也是错误的。因为他们之间的血缘很近,没有超出三代,属于近亲不可以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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