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好消息!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审议通过啦!
广东产假增加50天!
178天产假成为现实!
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新条例有什么亮点?一起来看看吧~
图片来源:太平洋亲子网
按照此前实施的条例,独生子女母亲产假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为:
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
按照《修正案》调整后:
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78天
也就是说,广东女性产假增加50天!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段宇飞表示,这一修改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作出的。
重点来了!
正在休产假的怎么说?
问:新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受益人群有哪些,具体如何实施?
有关部门: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新条例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七种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 “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同时,新条例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机构,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各省产假时间表”
▼今年年初各省市调整新的计生政策时,
广东省产假时间是垫底的……
而现在,广东增加至178天,
这是要打败全国80%省份的节奏……
178天假期!妈妈们半年带薪休假不再是梦啦!
但女性的就业难度会不会增加呢?
爸爸的陪产假是不是也应该增加?
妈妈们怎么看的?欢迎留言分享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