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近日,郑州的独生子女费收回风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河南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生育二胎,但向社区申请二胎准生证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该如数退还,否则不予发放准生证。
【官方回应】
该条款已设定20多年
给陈女士带来障碍的,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一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该条款已设定20多年,与国家计生部最新二胎生育要求有差距。
河南省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此事,计生部门已要求执行中不将退费作为发放准生证的前提条件,且正积极向该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明确细化相关规定的执行。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我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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