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校车”堵不如疏

  因为禁摩,孩子上学路途又较远,东莞的一些家长结对租用社会车辆充当“临时校车”接送孩子。教育部门对“临时校车”无专职看护人员、无营运资格等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问题表示担忧,将研究处置办法。

  “临时校车”确实存在问题:一是无营运资格,没有《校车管理办法》要求配备的安全带、扶手等安全装置,从成本上构成对合法合规校车的不公平竞争;二是造成监管缺失,超员、隐患车参与接送学生,极易引发事故及其后的纠纷。这足以考验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置智慧。过往那种一刀切、一阵风的运动式整治风格并不适用于处理这个问题。因为这种不合法来源于校车运力资源不足、校车线路少且短、搭乘公交线路的不便;相关部门如果严格查处,反而会遭到家长和学生的强烈抵触。

  笔者建议,首先应当在正视现有校车运力资源不足的基础上,考虑修改校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允许安装有安全装置、车况符合要求的“临时校车”参与营运(现有校车各类车型都应重新验核其安全装置和车况,有关部门还应不定期抽查),考虑到“临时校车”参与营运时限的灵活性,可在经审查验核后分别按月、季度、学期发给不同时限的许可证;第二,对学校集中的区域,有关部门、相关街道应当推动校车资源的整合,在准确统计学生居住地点、回家路线的基础上,重新设计更人性化、更能满足需求的校车线路,不同学校而家住较近的学生可乘坐同一趟校车回家;第三,教育部门会同交通部门调研路线集中、人流密集的校车线路,由公交企业投入运力资源,政府提供专项补贴保证优惠票价,并可考虑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校车领域的新投资,纳入到各区域校车资源整合之中;第四,有效加强对隐患车、超员车的清理整顿,教育部门要会同各类学校加强对营运校车保养、维护情况、驾驶员资质的督促检查,强制性推行校车第三责任险和乘坐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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