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市、区、县各级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同时,明确了一系列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和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与成长,不再是社会道德规范,而是明确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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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固定平台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
《草案》规定:市、区、县各级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向社会公开统一的专用电话和网址,通过电话、网络等,受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职责的投诉、举报。
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向保护委员会进行相关咨询、寻求有效帮助等。
小编点评:期待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尽快建立,公布统一电话与网站,让每一个人都参与进来,让我们的孩子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