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出台的一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政策,生育保险是怎样计算的呢?地区的不同,生育保险计算的方式也会有所区别,下面一起来看看厦门生育保险计算的相关内容。
厦门生育保险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可以领取的生育险金额=缴费基数*3个月+1500(生活补助)
什么是缴费基数?
这就是你缴交社保的基数,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2129元,所以缴费基数为2129的60%-300%。简单地说,就是你单位为你缴交的社保基数最少要达到1277.4元,最多不能高于6387元。
例:
月工资为1000元,缴费基数为1277.4元;
月工资为7000元,缴费基数为6387元;
月工资介于1277.4—6387元的,那就看公司的具体规定,公司定多少你的缴费基数就是多少啦。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
厦门享受生育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
(一)、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