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还是有很多孕妈在怀孕期间依然在职,因此,了解最新国家规定产假对她们来说十分重要,这同时也是维护自己权利的重要体现。下面,不妨看看产假最近的新规定。
1、最新国家规定产假
前阵子,1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我国政府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而制定的法规。世界各国也都有类似的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具体条款因国情和体质差异又各有不同。以产假为例,世界各国对产假的规定长短不一,丹麦、瑞典、挪威、斯洛文尼亚等国家的产假均有52周或更多,而埃塞俄比亚产假仅有45天。
该草案在将产假时间延长了8天的同时,还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2周;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6周。对于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征求意见稿规定其工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分别由两种方式支付。
2、各地区的产假规定
各个地区关于晚育的规定不尽相同,由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详细规定。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等省市与四川的规定相同: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另外,广东省晚育产假增加15日,河北省为增加45天,山东晚育产假增加60天等。
而世界各国产假时间也有所不同。事实上,产假多少天,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世界各国对产假的规定长短不一,丹麦、瑞典、挪威、斯洛文尼亚等国家的产假均有52周或更多,而埃塞俄比亚产假仅有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