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妈妈产假快要休完了,但是宝宝还小,希望可以继续母乳喂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工作也快要开始了,到底法律上是如何保障妈妈和宝宝的利益,哺乳假放多久?

  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周岁的这段期间。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

  但有些地方有关于哺乳假的规定,比如广东省就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本人可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满周岁。

  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发给工资。参见《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但执行这一条的话,必须确有实际困难还得要单位领导批准。单位领导若不批准也没办法。但至少是有地方法律依据,是可以向单位申请的。

  妈妈应该根据你所在的地方,去相关法律部门了解清楚哺乳假的规定。当然,你也可以将实际困难告诉单位,向领导申请一下试试,或者你可以表示休至哺乳期满但不要工资,有些单位可以同意让员工将每天一小时的假折合成30天,可以连续休大概一个月左右,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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