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写进《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的利好消息已被删除。理由是:有委员认为法定假期的规定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规定;且育婴假规定时间长达10天,而当前企业形势不好,不利于经济发展。
正如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表示的那样,在当前情况下,增加奖励假期,会增加企业负担;同时由于放假时间较长,反而会更加导致企业不愿雇用女性员工,从而妨碍女性员工的就业,而且从立法技术上,也有不妥之处。当然,站在为人父母者角度,谁不愿意多有几天假期,但从企业实际出发,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或特殊工种,双亲育婴假在看似人性化的同时,对企业经济效益和正常运转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当然,作为企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是其应尽职责,但须厘清的是,如果这种社会责任是一种平等分摊,则其造成的成本和损耗自然会抵消,但作为地区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承担双亲育婴假的成本,而其他地区的企业并未承担这样的相应成本,这样的竞争本身就不对等。
不过,为企业着想没错,但过分强调“不利于经济发展”,则未免矫枉过正。其实,人性化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在不少发达国家,类似的育婴假制度屡见不鲜。如在挪威,父亲也有“产假”,在日本,“育儿爸爸”所在的企业雇主要保证其上班时间不多于6小时,英国则是规定母亲长达1年的育婴假可以转让给父亲6个月。这些措施,并没有对经济发展造成多大的影响,反而能使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更融洽,更有利于员工忠诚度和向心力的提升。
育婴假与“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应该成为一对矛盾。如果考虑到企业在员工享受育婴假时的现实困难,政府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减免税收、提供补贴、政策倾斜等方式,来规避企业的损失与成本消耗,从而减少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和影响。这样一来,育婴假这个看似困窘的难题,其实完全可以实现双赢的效果。
从长远来看,更人性化举措的推进应是一种潮流和趋势,在这方面,企业和政府都应有足够的诚意与行动,不能动辄以经济发展为由摒弃人性化服务和规定,为了公众的健康身心,为了企业的恒久发展,必须有社会和政府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纾解类似育婴假之类的社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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