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乳品安全的管理,卫生部从2007年初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国现行的乳与乳制品标准进行清理与归并,重新制订乳制品安全标准。这些标准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并将近期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为使乳品企业了解标准的制订情况,更好地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标准意见征求工作,西部乳业发展协作会、广州奶业协会和重庆奶业协会于2009年7月17日-18日在重庆召开了奶业高峰论坛会议。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区)的奶协、乳品企业和部分高等院校共70多名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重庆市农委王健常务副主任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会议首先由东北农大霍贵成教授、中国农大任发政教授和部分乳品企业曾参加标准制定会议的专家介绍标准制定进展情况。接着与会代表着重围绕生鲜乳、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的安全标准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形成如下看法和建议。
一、 关于标准名称的问题
代表们认为,国家标准对产品的名称,应采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杀”与“灭”几乎是一个意思。采用简称,不利于产品的识别也不利于与国外同行的交流。杀菌乳和灭菌乳建议分别改成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
二、关于灭菌乳以复原乳为原料的问题
代表们认为,根据GB 12693《乳品厂卫生规范》规定,乳是“从哺乳动物中挤出的正常乳房分泌物,无添加物且未从其中提取任何成分”,“灭菌乳”顾名思义应该是“以乳为原料,经超高温灭菌加工制成的液体乳制品”。复原乳是以浓缩全脂乳或乳粉、奶油等与水为原料勾兑而成,与生鲜乳完全不相同的东西,理所当然不能作为灭菌乳的原料。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无论是杀菌乳还是灭菌乳都必须以生鲜乳为原料,对复原乳的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与限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奶农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我国复原乳的无序使用已经严重侵犯了奶农和消费者的利益,也使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建议灭菌乳只允许以生鲜乳为原料,以复原乳生产的“超高温灭菌复原乳”另制定单独的标准(以复原乳生产酸乳也一样)。另外,建议增加巴氏杀菌复原乳标准。
三、 关于对食品安全的理解问题
代表们认为,对食品安全应该有更深层次的理解。乳品安全问题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主要是污染物的问题。乳中营养成分、生物活性物质的损失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生成也是乳品安全的重要内容,这早已是世界乳制品行业的共识。乳品加工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减少加工过程营养的损失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生成。巴氏杀菌法与超高温灭菌法就是根据这一原则设计的。巴氏杀菌和超高温灭菌都有严格的温度与时间组合。乳品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从中任选一个组合,一旦选择某一组合就不能随意改变。目前我国的标准对热处理强度不做具体规定,企业不受制约随意提高热处理强度。过度热处理不但使营养损失和有害物质大大增加,而且改变了乳的质地与风味,反过来促使企业非法使用稳定剂和香料等添加剂,从而增加了乳品的不安全性。为此,代表们认为有必要制定各种乳制品的热处理强度标准并进一步完善其检测方法,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乳品的安全。基于同样的理由,生鲜乳生产单位也不允许对生鲜乳进行加热处理,并制订出相应的检测办法。
四、关于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产品的分类问题
原国家标准将巴氏杀菌乳分为全脂巴氏杀菌乳、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和脱脂巴氏杀菌乳三类,都以生鲜牛乳或羊乳为原料,不准添加食品添加剂,不同的只是脂肪的含量。现在的安全标准改为:全脂杀菌纯乳、部分脱脂杀菌乳、脱脂杀菌乳和杀菌调制乳。后面三类产品允许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杀菌调制乳允许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灭菌乳也有相似的分类。代表们认为这样的分类本身与乳的定义有矛盾。根据《乳品厂卫生规范》,乳即是纯乳,因此无论是部分脱脂乳还是脱脂乳,按其名称都不应添加食品添加剂。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的乳只能称为调味乳或调制乳。
五、关于生鲜乳致病菌的问题
目前包括美国、欧盟、新西兰在内的国家和地区都没对热加工的原料乳的病原菌提出任何要求。《生鲜乳安全标准》起草者误用了欧盟的标准,提出的要求竟然比欧盟对供直接饮用的生牛乳的要求还高。这是毫无根据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病原菌对热不是很耐受,可经巴氏杀菌全部杀死,检测生鲜乳中的病原菌意义不大,而且在实际生产中也不具可操作性。按目前的检验方法,致病菌检验最少需3天,等检验结果出来,生鲜乳早已变质了。
六、关于乳蛋白含量的问题
有部分代表建议应考虑我国奶牛饲养管理的实际,对生鲜乳按乳蛋白含量高低进行分级,允许收购蛋白较低的乳。也有的专家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目前国家标准2.95%的乳蛋白应该是健康奶牛可以达到的指标。如果不达此指标,说明饲料结构不合理,营养没满足奶牛的基本要求,其健康已经受损或者甚至已经有病。要求这样的奶牛还为人类产奶本身就不符合动物福利原则,也对人的健康不利。乳蛋白指标完全可以通过改善奶牛的饲养管理来提高,不应降低标准迁就落后的生产者和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