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一盒多美滋奶粉后,以该产品在包装上用国际专利号误导消费者,存在欺诈为由,将销售方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并赔偿损失3000元。日前,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多美滋奶粉已注册专利,其在包装上标注“国际专利”并无不当。被告超市方不存在欺诈,一审判决驳回消费者诉讼请求。

  范先生于2011年11月2日到易买得超市红桥店购物。据范先生称,他在该店内看到有新多美滋金装金盾4阶段儿童配方400g奶粉,包装上标注有“国际专利益生元组合”等字样,再看到其他奶粉都不是国际专利,于是就买了一盒。后经网上查询专利号,发现并不是国际专利益生元组合的专利。范先生由此认为该产品用国际专利称号误导消费者,是一种欺诈行为,遂将易买得超市红桥店和易买得超市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二被告退还其购货款59元,赔偿59元及各种损失3000元。

  法庭上,二被告辩称,涉案的产品和包装是由多美滋提供的,所以应把多美滋公司追加进来。其次,多美滋公司有权使用该专利,该项专利在国际产权组织和欧洲专利局以及多个国家享有专利权。第三,被告使用益生元组合不违反法律规定,益生元是碳水化合物混合物的一种形式,碳水化合物混合物是包含益生元的。所以,二被告没有欺诈行为,不同意原告诉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