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1返利网发布的一则“返利网谴责非法山寨返利网”的官方声明中,就以“虚假标高返利比例”的“罪名”将同行网站定义为“非法行为”,并称之为“山寨返利网站”。
难道返利比例也要有个统一标准吗?如果有,谁应该是标准的制定者?
返利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在国内很早就有了,一些购物网站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来消费,与返利网站进行合作,按照实际效果给予一定比例的现金当做提成,相当于推荐费。返利网站就把这笔提成返还给使用返利网站跳转进入到购物网站消费的用户,让用户得到实际的优惠。
一般在合作的购物网站和提供的返利比例上,返利网站都存在很大的趋同特点,像淘宝网一般最高返利维持在35%、京东商城最高返利维持在45元左右、红孩子最高返利维持在7%等等,但不可能要求所有返利网站的数据都像一个模子里印出来的,或者要以某一家返利网站的数据为准绳,只能低于不能高于。就如同某一品牌的某款衣服,在甲百货大楼卖1000元,但是乙百货大楼为了更大程度的惠及消费者,做促销活动,该款衣服卖800元,甲百货大楼获悉后,就抨击乙百货大楼为“山寨百货大楼”,大家想想,此说法不可笑吗?
51返利网硬要规定其他同行业者的比例只能维持在多少的范围以内,不这样做,就都属于“虚假标高返利比例”,这是在诱骗用户,除了伤害其他同行业者的声誉之外,更加伤害了广大用户的实际利益。
返利高了,涉及的是怎么做返利,这是另一个问题。一些购物网站为了加大在返利网站的影响力,会提高之前约定的返利比例,使得返利比例发生变化,高于整个行业的数值也是有可能的。但你能说是“虚假标高返利比例”了吗?非法了吗?用户被欺骗了吗?
当然也有可能,一些返利网站为了活跃用户,定期或不定期搞返利活动,自掏腰包为高返利买单,我想这也不能被定义为“虚假标高返利比例”吧?因为广大用户是实实在在的得到了优惠。
综上所述, 51返利网急于恶意中伤其他同业者“虚假标高返利比例”的真正原因,大家应该也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