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指出,一些性行为不利于胎儿的报告,大多出自于有疾病的孕妇身上。实际上,适度的性高潮造成的子宫收缩,对胎儿反而是一种锻炼,健康的孕妇是可以有性生活的。

  当然,在怀孕的最后一个月,最好避免过度的性高潮。过去有流产史、阴道出血、性交疼痛等情况的孕妇,应避免性行为;阴道感染的孕妇,需治愈后再行房,以免病菌感染胎儿。

  有研究指出,第一次孕期性行为产生疼痛的情形较多。不论第几次怀孕,性行为都会较怀孕前达到高潮的时候少。

  一项针对怀孕性行为态度的调查指出,60%的孕妇认为自己的性欲降低;49%的孕妇认为性行为会伤害胎儿。先生要求性行为的占40%;妻子要求的仅有0.7%;13%的妻子认为性行为是留先生在身边的办法;性行为后觉得舒服的约占60%;疼痛的约40%;85%的孕妇相信怀孕时应该减少性行为;10%认为应该保持和怀孕前一样的性行为频率。

  对西方国家的一项研究显示,怀孕35周以后,每周有2次性行为的夫妇尚有10%,东方国家则少得多。一般来说,孕妇的性行为主要是满足心理的需求,而先生则以生理的满足占主要成分。

  性欲改变的原因:

  孕妇在前3个月时,因为疲倦、呕吐等原因,性欲会下降;在怀孕4~6个月时,可恢复一些“性”趣,此时,由于体内激素及身体形状的改变,许多孕妇希望被拥抱,有的会采取自慰的方式达到满足。也许是因为盆腔充血的缘故,有些妇女直到此时才感受到生平第一次的性高潮,在怀孕的过程中增添了许多喜悦。怀孕7个月以后,有人性欲升高,有人降低,但肚子很大,做爱不方便,且明显感知到胎儿的存在后,怕伤及胎儿,做爱时就会有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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