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庞大的近视眼人群相对应的是巨大的眼镜市场,有统计显示,隐形眼镜约占我国眼镜市场的30%。但近日据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北京的隐形眼镜市场存在许多问题,市场流通缺乏有效监管,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根据国家规定,隐形眼镜属于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较高的特殊商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企业,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然而现状是,人们不仅在眼镜店能买到隐形眼镜,在各商场、超市也都可以很方便地买到各种隐形眼镜,几乎和购买日用品没什么差别。像北京西单商场,新世界商场附近的眼镜店都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而且店内极少配备有资质的验光师。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无证经营隐形眼镜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 以前隐形眼镜与普通眼镜一起,作为普通日用品经营,不需要办理特别手续。但从200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后,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就被列入了与输血、输液设备同一严管级别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这就要求隐形眼镜的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包括至少应配备1名具有初级验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要有一定面积的经营场所、要配备相关的验配设备等。
针对当前一些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这些企业不仅搅乱了市场秩序,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整个眼镜行业的声誉,同时也给广大眼镜消费者带来健康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力度,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予以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