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干部涉嫌嫖宿幼女案引发争议

  最近,陕西略阳县街头巷尾不少人在议论和相互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当地4名男子,还都是村镇干部,把一名上初中的女娃强奸了,致女娃大出血送医院治疗……

  事后,记者辗转联系了略阳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两名工作人员。警方人员称,4名男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调查取证,受害者是一名12岁的女孩子。

  经过调查取证,12月1日,记者获悉,该案已被略阳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一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名12岁的初一女生是被本校一名初三的学生带出去,介绍给了这几名嫌疑人。而这名初三的学生也是为了捞取“中间费”才拉皮条的,而且这起嫖宿幼女案也早已在略阳警方的调查中。

  昨日下午,略阳官方提供的材料上对此也作出了回应:程某伙同县某中学两名在校学生介绍两名学生卖淫和魏某等6人嫖宿其中一名12周岁的幼女情况属实。

  “关于社会上‘轮奸’的说法并不准确。”一位民警解释说。他说,犯罪嫌疑人对女生未满14岁到底知不知道?这些男子在和这名女生发生关系时,知不知道该女生才12岁,还有对方是否自愿,而且有没有收取钱物,这都涉及到对案件的定性。

  “这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该女生发生关系的,这不符合刑法中‘轮奸’的定义。”该民警说,“所有的这些还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根据目前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将案件暂时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记者获悉,略阳县委、县政府于昨日上午对此案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公检法紧密协作,依法从快从严惩治犯罪嫌疑人。同时责成县公安局对旅店、宾馆等服务业进行大检查、大整合;县教体局开展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加大对镇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昨晚8时30分,略阳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对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等3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略阳县人劳社保局对涉嫌犯罪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作出停职决定。

  “轮奸”变“嫖宿”背后有猫腻吗?

  民间议论这几名村镇干部是涉嫌强奸幼女,但警方却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理由是这几名村鎮干部是去嫖宿的。甚至,连是否构成“涉嫌嫖宿幼女罪”还存疑问,按照办案民警的说法,“犯罪嫌疑人对女生未满14岁到底知不知道?还有对方是否自愿,而且有没有收取钱物,这都涉及对案件的定性。”这话的潜台词是,如果这几名村镇干部付了钱给女生并且女生是自愿的话,就不构成强奸罪而是“嫖宿幼女罪”;其次,如果这几名村镇干部在与这名女生发生关系时,不知道她未满14周岁,那么,甚至连“嫖宿幼女罪”也不构成。

  发生在陕西略阳的这起案件,已经成为当地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如果不能依法依规审理,还被害人一个公道,势必会影响公职人员的形象,也有辱司法尊严。检方最终如何认定案件性质尚未可知,但依据当前的舆论情势判断,以“涉嫌嫖宿幼女罪”作为此案的司法起点,无疑已经埋下了争议的种子。

  本来是一个受到伤害的少女,而“嫖宿幼女罪”却让很多幼女由受害人变成了“妓女”,这对她们来说无疑是一种双重伤害。退一万步说,即便如同略阳县警方所说的,案件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涉案的4名镇村干部也无法轻易逃脱法律的严惩。

  勿枉勿纵,不偏不倚,这是司法的正义使命。是轮奸幼女还是嫖宿幼女,最终的结果无论能否符合义愤民众的预期,但应该符合正义,让每个人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特别是被侮辱与被损害的12岁女生,警方不能因为其中有些嫖娼者依傍权力,就偏听偏信,应该用公平、公道让其内心少受一些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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