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三当后妈 池塘淹死男友幼子获故意杀人罪

  生于1990年1月的丘某娟,来自广东省英德市,高中毕业后就谋到了佛山市顺德碧桂园的文员工作。2010年6月,认识了已婚的小包工头阳某某。不久,两人就在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板头商业街某出租屋同居。丘某娟知道阳某某已婚。阳某某对她说,他跟老婆早已有矛盾,但由于老婆提出的补偿金他无法支付,所以一直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丘某娟从没正面接触过阳某某的妻子,她与“婆婆”一起,带着阳某某不足两岁的儿子小杰住在出租屋里,婆媳关系和谐。对小杰她也很用心照顾,对外就说小杰是自己的“儿子”。

  2010年9月,丘某娟发现自己怀孕了,但男友阳某某却极力劝她将4个月的胎儿打掉。“我一直不明白为何他要我打掉所怀的小孩,这样对我太不公平”。尽管心有不平,丘某娟还是不情不愿地把孩子打掉了。

  2011年2月,小杰得了脑炎住院,阳某某就叫自己父亲和丘某娟到医院轮流照顾,看到家里人对小杰百般呵护,丘某娟想到了自己未出生的孩子。她说,“这段时间男友经常离开南沙出外工作,致使我心情很乱。当时,我想到男友对我很不公平,萌生将小杰弄死的念头。”

  2011年3月10日中午,丘某娟趁“婆婆”洗澡之际,悄无声息地将熟睡的小杰抱起,走到了200米外的池塘边。由于正值午睡时间,街上的人并不多。丘某娟抱着小杰绕着池塘走了一圈后,在靠近楼房的一个阴暗处停了下来。

  此时小杰已经醒了,丘某娟蹲下身并将小杰放在自己右边,然后伸手到池塘里洗手。在旁的小杰意识到丘某娟在玩水,发出笑声还挥动着小手,做出要洗手的动作。这时,丘某娟借机用右手顺势将小杰推下池塘。眼见小杰掉下池塘,丘某娟只是心想“掉下去就算了”,眼睁睁看着小杰的身体正慢慢往下沉,并往池塘中心漂出去。大概观望了一分钟后,丘某娟若无其事地离开了现场。

  事后,“婆婆”发现孩子不见了,丘某娟还假装很紧张地四处找寻小杰,发现孩子的尸体后,她还装作很伤心地哭了几下。

  2011年3月10日,丘某娟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庭审期间,小杰父亲阳某某表示愿意对丘某娟达成谅解,并放弃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小杰的生母王女士则索赔20万元经济损失。丘某娟在悔过书中对所犯罪行表示忏悔,虽对杀人动机予以回避,但承认了犯罪事实。

  广州中院判决认为,丘某娟与已婚男子发生婚外恋,进而迁怒于被害人小杰,虽有可怜之处,但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能以感情受到伤害作为杀人的理由。此外,丘某娟并未得到被害人家属一方的谅解。考虑丘某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遂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案发时,附近群众对小孩遇害的原因议论纷纷,“孩子叫‘妈妈’、‘妈妈’……叫得可亲了,不出这个事情我们都不知道这个是后妈,都以为是亲妈。”附近邻居说。

  因为“小三后妈”畸形的报复心理,让活泼可爱的孩子断送了性命,让人惋惜也让人愤慨。报复心是一种不良的心理状态,也许报复过后会有快慰的感觉,但是伤害别人的同时,其实也伤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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