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一男子,因3岁女儿在房间内大便,竟痛下毒手,跺晕孩子后又担心留下后遗症,在医院放弃治疗,终致使女儿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背景
今年37岁的马朝阳,新密市农民,与周某婚后生养了两个儿子,大儿子8岁,小儿子4岁,3年前又喜得一对双胞胎女儿。
但马朝阳不务正业,好吃懒做,稍不顺心就朝孩子撒气,轻则嘲讽辱骂,重则拳打脚踢。据周某陈述,大儿子与孪生妹妹小月(化名),都曾被马朝阳打断过胳膊,住院多日,家暴现象严重。
眼看孩子不断挨打,周某遂将长子与小月的孪生妹妹托付给娘家照看,自己在郑州打工补贴家用,由马朝阳在家中照顾小儿子与小月,未料悲剧发生。
3岁女儿屋内大便,狠心父亲一脚跺过去
11月9日晚,马朝阳像往常一样打发两个孩子到屋里看电视,自己在厨房里打杂,不一会儿儿子跑来告状,说妹妹小月又在屋里大小便了。
马朝阳赶紧进屋,看到地上及小月身上的屎尿后,气不打一处来,将房间打扫过后,看见在床边沉睡的小月,就一脚将她跺倒在地。
小月的头部磕在了卧室内柜子角上,当即昏迷,马朝阳赶紧将孩子送到了新密市中医院抢救。
担心后遗症,狠心父亲竟放弃治疗女儿
经诊断,小月严重脑出血,需要医疗费2万~3万元,且术后很可能有后遗症,马朝阳最终放弃了对女儿的治疗。
11月11日下午,3岁的小月停止呼吸。经法医鉴定,小月系头面部及腹部受到撞击后致颅脑损伤而死亡。隔日,犯罪嫌疑人马朝阳被公安机关抓获。
11月24日,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朝阳故意伤害其女儿小月,后又拒不为其治疗,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且其犯罪性质恶劣,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遂依法对马朝阳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分析:
这又是一起家庭暴力引发的悲剧,家暴早已不是陌生的字眼,但面对家暴,又有多少人想起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人身权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可以代为告诉。
如果马朝阳的妻子不是一味选择逃避,早在其长子及小月被打骨折时就向法院起诉,小月还会无辜惨死吗?什么母亲是否应该在悲剧酿成以前做点什么呢?这是值得发人深省的问题。
如何拯救家庭暴力下的孩子们
儿童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体力上,都属于绝对的弱势群体,因此在社区和学校这些能让孩子接触到的地方,需要加强教育力度,以往社会对儿童身体安全讲得比较多,但对儿童心理安全却很忽视。现在,到了要把心理安全和心理健康提到重要日程上的时候了。
追寻家庭暴力的源头,其成因是家庭成员负面情绪过多、攻击性情绪增长,出于释放能量的一种需要而产生的暴力行为。这样的情绪如果转化得当,成为正面的能量,就会是利他的、有建设性的,如果释放转化不当,就会成为暴力,有毁灭性的能量。
从心理健康角度讲,这样的行为是可以预防的。主要是提高家长的个人素质。家长的方式会影响到孩子,因此家长要对自己有所认知,了解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表达方式,了解自己的原生家庭对自己的影响。
因此,要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就要提高家长的情绪认知、管理和沟通方式,提高家长的个人综合素质。父母之间的事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父母的和谐孩子可以感受得到,创建一个好的家庭环境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