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盼”薯片(蒜香牛排味)吃不得
2008-06-16 00:00:00 华声在线 1198名网友正在讨论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工商抽查:福建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盼盼”薯片(蒜香牛排味)不合格
2008年5月,温州市工商局公布了第二季度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流通领域经销的膨化食品等六大类儿童食品进行商品质量专项监测的结果。此次监测共抽取180批次儿童食品,合格156批次,不合格24批次,合格率为86.67%。其中膨化食品30批次,合格28批次,合格率为93.33%。
福建省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温州易初爱莲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盼盼”薯片(蒜香牛排味 总重量:138g 净含量:132g 生产日期或批号:20080305)经检测羰基价超标,为不合格品。
温州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从取样到检测均是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的。工商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责令相关经销被判定不合格儿童食品的企业停止销售,并依法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专家见解:
羰基价衡量含油脂食品氧化酸败程度的重要卫生指标,该项目不合格会影响人体正常新陈代谢,危害身体健康
2008年5月27日,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造成羰基价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炸制用油反复使用所致。羰基价是衡量含油脂食品氧化酸败程度的重要卫生指标,直接反映了油炸食品中的油脂的新鲜程度,该项目如不合格,会影响人体正常新陈代谢,从而危害身体健康。此外,酸败油脂对人体的细胞色素酶具有严重损害作用,油脂的高度氧化产生的黄曲霉素毒素还可能引发癌症。国家标准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规定,膨化食品中羰基价≤20meq/kg。
厂家反应:
未就产品不合格一事做出任何解释
2008年5月27日,记者多次就“盼盼”薯片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福建省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0595—85793998),但电话不是无法接通就是无人接听。
2008年5月29日上午11时30分,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福建省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的服务热线电话(800-8585985)。该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对“盼盼”薯片质检不合格一事并不知情,向品管部核实后才能决定是否退换、召回不合格产品。
与此同时,记者在福州永辉等超市调查发现,“盼盼”薯片(蒜香牛排味)仍在继续销售,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接到厂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
5月30日下午15时53分,福建省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品管部的负责人林先生表示:温州工商局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只销往温州,目前温州工商局已经责令温州的经销商停止销售该批产品。但公司对温州市工商局的抽检结果有异议,而温州工商局当时只通知经销商,经销商又不懂这些也没有通知公司,导致超出了15天的异议期限。公司现正与温州工商局协商,申请复检。
温州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则表示,福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不是“复检”,而是“重新送检”。
律师观点:
消费者因购买或食用不合格商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依法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法律顾问杨律师。杨律师认为,食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方式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继续销售不合格品涉嫌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的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