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婴幼儿营养联会”制定的婴儿配方奶粉市场推广守则,再次将6个月以下婴儿奶粉的促销规则提到公众的面前。虽然该规则早在1995年我国就有,但是调查发现,每个产妇或者产妇家庭都被奶粉促销过,而受众并不知道这是违规的。

  香港重申6个月以下婴儿配方奶粉宣传规则

  由香港六大奶粉商组成的“香港婴幼儿营养联会”,近日制定了《婴儿配方奶粉市场推广守则》,规范6个月以下婴儿配方奶粉宣传手法,包括禁止奶粉商以任何形式售卖广告、向公私营医院赠送试用品等。联会又成立由公众人士及卫生署代表等组成的独立监察委员会监管违规行为,首次违规的奶粉商可被罚款10万元,再犯会登报公告。

  该新闻再次引起媒体关注,被广泛转载。

  然而,此规定并非新规,早在1981年第34届世界卫生大会,就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以下简称《守则》)。1995年,我国政府还颁布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守则》和《办法》规定,禁止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及销售者在产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中暗示或明示产品类似或接近母乳;禁止通过医院卫生保健机构向孕产妇推荐产品;禁止通过所谓的母婴健康咨询活动宣传产品;禁止超市对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活动;禁止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及销售者开展有碍母乳喂养的销售活动。

  妈妈大都不知道1段奶粉禁令

  尽管1段奶粉禁令由来已久,但是大多数妈妈却并不知晓。很多妈妈都表示在孕产期间收到过1段奶粉赠送,渠道包括做围产保健时医生送、在医院等待检查时厂家代表挨个赠送、参加孕产讲座时赠送、生孩子期间直接送到病房里等。

  据了解,虽然在电视中的奶粉广告都能够按照该禁令,回避1段奶粉或者替代母乳的宣传,奶瓶奶嘴的广告也在电视上见不到,公开场合该禁令被完全遵守,但是1段奶粉却直接一对一促销到了产妇和孩子的嘴边。“奶粉竞争很激烈,就算不和母乳争,品牌之间也在竞争”某奶粉代理商透露,“如果孩子开始吃了1段的我们的产品,那么他会一直吃下去,除非这个奶粉发生了什么危机。所以只有这样促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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