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本是喜事,可市民郑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妻子分娩花了3000多元钱,刚出生的婴儿住院治疗又花费2000多元钱,两笔开支加起来,相当于他几个月的工资,而孩子的费用却不能报销。

  医疗救治费用得不到报销,这是我县全体新生儿的真实写照。据记者了解,我县每年有几千名婴儿出生,他们所有的门诊、住院治疗都由家长承担,这些费用已成为部分市民的一大负担。

  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2008年出台的《三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参合对象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籍出生90日以后的城乡居民。这就意味着,出生未满90天的婴儿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同样透露,由于只对城镇居民进行生育保险,这些新生婴儿的治疗费用都需自理。

  那么,婴儿发病率如何?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县人民医院儿科,只见市民抱着婴儿络绎不绝走进就诊室,其中不少是新生儿。据儿科护士长何丽萍介绍,现在天气变化不大,儿科门诊每日300人左右,但天气变化异常的时候,能达到400多人,多数幼童的费用没有医保可报销。

  在儿科住院部,记者发现了不少新生儿。何丽萍介绍说,据初步统计,前来住院的新生儿每月有五六十个,常见的婴儿疾病主要有病理性黄疸、败血症、湿肺等,治疗费用大概是每人2000元左右,而一些特殊病例的治疗费用更高。

  据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章惠琴介绍,在该院出生的婴儿每年有3000人左右,因为婴儿抵抗力弱,生病看病的情况非常普遍。

  记者还了解到,许多婴儿出生后一般不会及时入户,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又有时间限制,这使得幼童的参保也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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