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兰州2011年5月颁布立法修订现有的双酚A法规,新立法扩大了现有禁止在儿童护理产品使用双酚A的管控范围,具体内容有:

  1、从2012年1月1日起,禁止制造、销售、分销含有BPA的儿童护理产品。其中,护理产品指的是被定义为可以容纳食品或饮料的为4岁以下儿童设计和使用的空瓶或水杯。

  2、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制造、销售和分销含有超过0.5ppb BPA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禁止马里兰州购买此类配方奶粉。制造商要求使用安全和合法替代BPA的材料进行生产,但是不能用被美国环保署定为A,B和C类致癌物质,或EPA认为具有生殖毒性,可引起出生缺陷、生殖和发育危害的材料。

  违犯者将构成轻罪并且每项犯法最高罚款达10,000美元。新立法已于2011年6月1日生效。

BPA free

  双酚A在美国联邦及其他州的相关规定:

  1、联邦:

  美国国会于今年3月份提案禁止在“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容器”和“其它食品容器”中使用双酚A(BPA)。根据提案,(整体或部分)含有双酚A或可释放双酚A进入食品的食品(或饮料)容器将受到禁止。这一禁令在正式通过180天后开始生效,主管当局可能对某些情况给予豁免。注释: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容器”指州际贸易中进货或交货时没盛装食品的容器。

  “其它食品容器”指州际贸易中进货或交货时装有食品的容器。

  2、纽约州萨福克县:

  萨福克县(County of Suffolk)行政长官Steve Levy于2009年4月2日宣布签署决议,禁止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婴儿奶瓶和杯子中含有双酚A。根据该法律,在萨福克县任何人不得销售或为销售提供含有双酚A的儿童饮料容器。

  该法将于正式通过90天后开始生效,适用于生效日期当天或其后发生的一切行为。

  3、伊利诺斯州:

  伊利诺斯州已提案(《儿童安全化学品法案》)禁止含有双酚A的所有儿童食品容器和运动水瓶。根据该提案,从2010年7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销售、为销售提供、分销或为分销提供含有双酚A的运动水瓶,或适用于3岁或以下儿童的儿童食品容器,不论该容器是否装有食品或饮料。

  不过,这一要求不适用于金属罐。金属罐指采用金属基制造的,厚度等于或小于0.0149英寸,用于盛装食品或饮料的单壁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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