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因素撑“旺”早教市场
2009年12月16日 09:18
  据了解,目前我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种民办早教机构有107家。此外,街道、社区、医院、妇联、幼儿园等主体也都会开展开办不同形式的早教活动。而这几年正是深圳的生育高峰期,应该说,早教服务正处于一个供需旺盛期。

  分析带旺早教服务市场的因素,一位参与对早教机构调研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认为,首先,当前深圳许多新爸爸妈妈都是独生子女,在怎么带养孩子、如何和孩子沟通上相对来说经验不足,而这一代人也容易受国内外各种现代思想观念的影响,因此,他们愿意到早教机构掏钱学习现代科学“育儿经”。其次,深圳是一个开放的城市,人们更乐意接受新生事物,认可早教服务也就不足为奇。

  除此之外,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家长的想法也是撑旺早教服务市场的主要因素。为了不让家中唯一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很多家长都不吝在教育问题上“砸”钱,并将“起跑线”前移至0~3岁这一孩子的婴幼儿时期,热衷于各种以开发孩子潜能为目的的早期教养服务。

  虽然支持上亲子班的家长不少但也有不少家长认为,孩子的教育应该顺应自然规律。国家规定三岁上幼儿园,相信这样规定是有科学依据的。三岁之前,就应该让孩子尽情地在没有“围墙”的环境中“疯一疯”。

  沈阳民办非学历教育名声鹊起

  2009年沈阳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整体发展情况如何?在办学规模上是否有了新的突破?今后沈阳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将朝着什么方向发展?

  近日,在本报举办的“2009辽宁教育大事记暨2009中国教育品牌风云榜辽宁分榜”活动中,沈阳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办公室主任于永富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为广大读者和业界人士深度分析了民办非学历教育整体发展状况。

  记者:现在读者非常关心沈阳市民办教育办学规模和特色上有哪些新的变化,这些对民办教育发展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吗?

  于永富: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先后颁布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体制的逐步完善,沈阳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开始进入渐趋规范的发展阶段。绝大多数民办教育机构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办学质量稳步提升,遵守行规依法办学意识增强,社会信誉不断提高,为沈阳市经济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了大量各类人才。

  在办学规模上民办非学历教育有突破性进展,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年培训人次达万人的民办教育机构,很多知名培训机构不但在我市开办了众多分支机构,成了民办非学历教育响当当的品牌。众多知名办学机构能够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把深化内部管理、提升办学质量作为重中之重。民办教育机构能够根据社会需求和市场的变化,树立质量立校、特色立校的意识,发挥自身特长,既有规模,又有特色、有影响,在竞争激烈的教育市场中占据了自己的一席之地,赢得了群众的口碑。

  以上这些变化都有利于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更让家长、学生们看到一个规范化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市场,在这样的环境下,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家长和学生会更放心。

  记者:民办非学历教育发展状况让我们欣喜,您认为目前行业中存在哪些问题?

  于永富:随着民办非学历教育竞争的激烈,一部分学校办学者思想不够端正,没有长远目标,急于收回成本,获取回报,偏重经济效益的经营动机势必造成办学的短期行为,学校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难以走上内涵发展的道路。

  有些办学者在招生办学过程中,故意违法或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有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提高办学层次,增设没有条件开设的专业,造成办学秩序混乱等,这些问题成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整体形象。

  记者:在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上将采取哪些措施?

  于永富: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需要一个过程,但是从目前来看,民办非学历教育已经朝着健康的道路发展了。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沈阳市教育局结合民办非学历教育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首先,制定并不断完善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把国家规定给予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努力维护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另外,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在此基础上,我们争取形成民办学校特有的校园文化,不断增强民办学校发展的活力,催生出我市民办教育更多的品牌学校。

  另外,在清理整顿违规工作方面,今年2~4月和7~8月,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全市非法办学机构(班)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在10月份,联合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开展了全市非法违规早教机构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今年共联合查处11家非法办学机构,有力打击了非法违规办学行为,促进了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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