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疫苗管理法落地,疫苗犯罪行为将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2月04日 0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有关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该法律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解决疫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疫苗和药品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2018年7月长春长生事件发生后,习总书记作出了“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的指示。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协调合作,经广泛调研、深入讨论,于11月迅速形成了疫苗法草案,并于12月经过一审、2019年4月二审、6月三审后正式通过,全程历时不到一年,效率极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疫苗管理法》对疫苗实行全程电子追溯制度,实现全国范围内疫苗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相关信息可追溯、可核查。针对违法行为,设置高于一般药品的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疫苗法明确规定“从重”追求刑事责任。

  针对违法行为,疫苗法设置了高于一般药品的处罚,并且明确“处罚到人”,对相关人员给予严厉的资格罚、财产罚和自由罚,严重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信用惩罚。

  根据《疫苗管理法》第八十条: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或者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例如,一旦发现销售假疫苗,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疫苗、违法疫苗原料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等,并处以货值金额15-50倍罚款(一般药品为15-30倍);对相关责任人,则没收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1-10倍罚款(一般药品为30%-3倍),终身禁业,由公安机关处5日-15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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