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接种疫苗的特殊注意禁忌
2011年03月28日 00:06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图片来源于太平洋亲子网

  Hib疫苗:早产儿和极早产儿接种Hib疫苗的研究显示,早产儿产生的抗PRP抗体无明显差异。胎龄小于28周的极早产儿接种Hib疫苗后需在6月龄加强1针。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1999年Schloesser等报告,早产儿在2月龄接种2组分百日咳疫苗间隔2~4个月完成所有3针免疫后,早产儿(25~35周)对百日咳毒素和丝状血凝素的免疫应答显著低下。

  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MCC):Slaek等比较了英国足月儿和早产儿对MCC的免疫应答,结果显示,早产儿和足月儿对MCC产生相同的良好免疫应答。因此,早产儿可按正常时间接种此疫苗。

  肺炎球菌疫苗:胎龄小于28周的早产儿是侵袭性肺炎球菌病的高发人群。Shinefield等在38000名婴儿中进行了7价肺炎球菌疫苗免疫原性研究。研究发现足月儿和早产儿对所有7个型肺炎球菌的免疫应答没有显著差异。早产儿应在2、4和6月龄接种3针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在12月龄接种第4针,并在4~5岁加强1针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卡介苗:出生体重<2500g的早产儿不宜接种卡介苗。

  白百破三联疫苗:虽然早产儿接种百日咳疫苗后抗体水平低于足月儿,但白喉、破伤风类毒素的免疫原性很强,早产儿的白喉和破伤风抗体水平与足月儿相仿,而且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所需抗体要求并不太高,因此,可以按目前使用的免疫程序进行接种。

  脊髓灰质炎疫苗(OPV):目前我国均使用口服脊灰减毒疫苗(OPV),研究表明,按现行免疫程序给较大早产儿接种OPV,均可诱导产生充分的免疫应答。而从出院时,开始给极早产儿接种3剂OPV可诱生对所有3个血清型的保护性抗体。

展开全部内容
编辑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