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炎患者忌怀孕
2008年03月24日 12:10
肾炎患者忌怀孕 

  患急性或慢性肾炎的妇女在病情得到完全控制之前不适宜怀孕。妇女正常妊娠,血循环量逐渐增加,到妊娠晚期比非孕期增加1/3以上。循环血量增加,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都明显增加。如孕妇在孕前已患有肾炎,孕后肾脏负担加重,会导致肾小球病变加重、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病人,在妊娠后半期还容易并发妊娠中毒症,更会加重对肾脏的损害,影响胎盘功能,使胎儿宫内缺氧,因而胎儿很难成活。所以,患有肾炎的妇女如妊娠对母婴均不利。

  患有肾炎的妇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妊娠,在什么情况下不宜妊娠,可具体分析而定。曾患过肾炎,经治疗已经基本痊愈,如尿化验蛋白微量或偶有(+)、肾功能恢复正常、血压正常者,在妊娠期注意监护,则可以妊娠。如果慢性肾炎伴有高血压或尿蛋白达(++)以上者,妊娠后其胎儿及新生儿死亡率高,而且会并发妊娠中毒症,加重对肾功能的损害,就应禁忌妊娠。
妊娠前曾有过肾炎的妇女,应特别注意保健。在妊娠期间应增加卧床时间,注意休息,饮食中要有丰富的蛋白质和维生素。孕期中要有医护人员监护,以便医生及时发现妊娠中毒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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