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爱读本:亲夫妻,明算账
2008年01月29日 11:08
  亲夫妻,明算账

  例外情况:如果陈先生将该房屋不是自己居住而是用于出租,那么女方就可以向陈先生要求分割,在婚姻期间因出租该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梅方明:资深法律专业人士,曾就职于检察机关,现服务于上海市南光律师事务所。擅长公司法、房地产法、金融保险以及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服务领域。

  婚内债务

  焦点问题:老公和老婆,借钱还要不要还?

  典型案例:赵女士与郭先生于2004年10月31日登记结婚。婚宴举办前,郭先生送给赵女士美金4800元作为聘礼。然而婚后夫妻不断发生争吵。赵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提出,郭先生曾在婚前和婚后各向自己借过一次钱,总额是9万元,要求郭先生归还,并出示了郭先生立下的两张借据:其中一张借款时间为2004年10月12日,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另一张上的借款时间是同年12月10日,金额是人民币4万元。

  对此,郭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他以借钱时已是事实夫妻为由,拒绝还钱,此外还要求赵女士返还聘礼。

  引用《婚姻法》:

  夫妻约定财产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否则将视为共同财产。

  专家分析:在此案例中,关键是如何界定两笔钱的性质。5万元是郭先生婚前所借,理应归还。但是4万元“借款”发生在婚后,应该确认其婚内借贷的效力,还是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看待?

  从借据的内容上看,只是对这笔钱款使用权的约定而并不涉及所有权。因此,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并没有约定,至少约定并不明确,而赵女士提供的证据又不足以证明这笔钱款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这笔借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内借贷关系不成立。

  赵女士应归还郭先生礼金2000美元;而郭先生则应归还借款人民币5万元;另4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半所有,由郭先生支付给赵女士人民币2万元。

  特别关注:为避免将来可能因为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产生争执,一定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据,以证明是自己婚前的财产,或者由夫妻双方对婚前、婚后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做明确的约定,如有必要最好到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财产协议的公证或见证手续。

  婚前继承

  焦点问题:一个人的继承,属于两个人吗?

  典型案例:丁先生与徐女士于2000年结婚。1999年丁先生父母因发生意外双双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由丁先生和其弟共同继承,当时该房产未予以分割。2005年,因该房屋动迁,丁先生获得货币补偿款30万元。同年,丁先生与徐女士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

  徐女士要求丁先生婚后继承所得的3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丁先生则认为,该笔财产是其婚前继承的个人财产,不同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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